

新華社北京12月23日電 題:有效降低人民群眾保育教育成本——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言人解讀《關于完善幼兒園收費政策的通知》
新華社記者魏玉坤、魏弘毅
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完善幼兒園收費政策的通知》23日對外發布。為何印發通知?如何保障通知落地?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言人當日進行了解讀。
問: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科學合理的幼兒園收費政策是辦好學前教育的重要保障,是學前教育公益屬性的重要體現。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群眾對適齡兒童“上得起”“上好園”的訴求越來越強烈,幼兒園收費政策需要與時俱進,更好回應人民群眾關切。
2025年6月起施行的學前教育法對幼兒園收費管理方式、標準制定原則、收費監督管理等作出明確規定。為細化落實法律要求,有效降低人民群眾保育教育成本,推動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教育部、財政部等部門在深入調研基礎上,形成了通知。
問: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通知主要包括:一是規范收費項目,明確幼兒園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費、住宿費、提供托育服務的保育費、服務性收費、代收費等五類項目,并明確了其內涵。
二是分類完善收費管理方式,公辦幼兒園、普惠性和其他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及各類幼兒園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不同類型幼兒園開設托班收取的保育費參照保教費管理。
三是明確收費標準制定原則,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收費標準應以扣除政府投入、社會無償捐贈等后的成本為依據,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群眾承受能力、市場供求狀況、機構性質、服務類型等情況合理確定。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分別按照補償成本原則和實際支出情況收取。
四是健全收費政策評估優化機制,要求各地有關部門加強收費監測,通過成本調查、自行評估、委托第三方機構評估等方式,定期對收費管理方式、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進行評估,及時調整優化相關政策。
五是建立目錄清單制度,對幼兒園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建立各地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幼兒園本園收費兩張目錄清單,并加強收費公示,未在清單內或未經公示一律不得收費。
六是加強收費行為監管,要求各地有關部門指導幼兒園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及資產管理制度,并對規范收費、退費等行為提出明確要求。
問:通知有哪些特點?
答:通知注重找準問題,針對性提出政策舉措,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特點。
一是更加注重體現普惠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的公益屬性。按照學前教育法要求,通知強化兩類幼兒園的公益屬性定位,明確對普惠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讓收費標準更合理、幼兒家長可負擔。
二是更加注重引導公辦幼兒園提升辦學質量。目前公辦幼兒園實行政府定價,難以及時反映成本和供需變化。通知明確將政府定價調整為政府指導價,公辦幼兒園可以在一定范圍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引導和激勵幼兒園提升辦園質量,促進幼兒園持續健康發展。
三是更加注重引導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合理收費。一些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存在過度逐利傾向,收費標準明顯偏高。按照學前教育法要求,通知加強對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的收費監管,明確必要時可開展成本調查,引導其合理收費。
四是更加注重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提供托育服務。為了更好激發幼兒園辦托積極性,增加托育服務供給,通知明確幼兒園的保育費收費標準可參考保教費收費標準、根據成本差異等情況合理確定。
問:通知在規范幼兒園收費行為、防范治理亂收費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當前,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方面仍存在一些亂收費現象,個別幼兒園設置名目繁多的服務項目,通過家委會、引入第三方機構等繞開監管向幼兒家長收取費用。
為此,通知強化源頭治理:一是建立本地區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目錄清單,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建立本地區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總清單,幼兒園只能在清單內選擇收費項目,不得超出目錄清單范圍自行設立收費項目。二是要求幼兒園建立本園的收費目錄清單,并按規定向社會和家長公示,清單之外無收費。三是強調不得以幼小銜接班、興趣班、課后培訓和親子特色班等名義收取費用,不得通過家委會或引入第三方機構向幼兒家長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用。
問:如何保障通知的貫徹落實?
答:通知出臺后,發展改革部門將會同教育、財政、衛生健康部門狠抓各項政策措施落地。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快制(修)訂本地區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同步加強宣傳解讀和監督檢查,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推動政策平穩實施。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要做好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工作,定期發布更新本地各類型幼兒園名單。各地要統籌制定好財政補助和收費政策,落實好既定補助方案,確保財政補助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