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桂芳芳 李慧萍
2023年1月1日,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六十七條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申報的規定,首次將離婚訴訟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申報義務明確為法定義務,也使人民法院責令當事人如實申報夫妻共同財產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各地陸續發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之后,全國各地法院陸續發出了該省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2023年1月1日,湖南省衡陽市衡陽縣人民法院向一起離婚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發出《離婚案件當事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這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的全國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隨后,上海、吉林、江西、廣東、重慶、浙江、江蘇、湖北等多地人民法院分別向離婚糾紛案件的雙方當事人發出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每地法院出具的《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內容可能有細微差別,具體以受理法院的要求為準。
離婚案件當事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制度是本次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改的一大亮點,有助于切實維護婦女合法權益,是織密財產權保護網的創新和突破。
《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有哪些內容?
適用情形:夫妻雙方離婚訴訟期間。
申報要求:1.夫妻雙方均須申報,且夫妻雙方分別填寫;2.須申報全部夫妻共同財產,即申報內容必須真實、全面,不得隱瞞或遺漏;3.提交申報表的同時提交相關的證據,如銀行存款單、不動產權屬登記證明、購房合同、行駛證、車輛購置合同等。
申報形式:一般都是填寫《離婚案件財產申報表》;可能同時要求簽署《保證書》。
申報時間:一般是當事人在收到申報令起至舉證起期限屆滿前申報;在期限內申報確有困難的,經法院同意,可以延期。
申報內容:
1.夫妻共同財產: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一方一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夫妻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夫妻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費;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婚前購買、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借款的動產或不動產。
3.夫妻共同債權、債務。
未如實申報或拒絕申報的后果
民事責任:
1.未如實申報(包括未如實申報、無正當理由逾期申報或未申報),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對該方少分或者不分。
2.離婚訴訟終結后,一方發現另一方在本案中未申報的財產,且另一方存在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行為,可以起訴,再次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且在處理該財產時,法院依法對未申報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行政責任:
未如實申報(包括未如實申報、無正當理由逾期申報或未申報),構成妨礙民事訴訟的,法院可以對該當事人予以罰款、拘留。
刑事責任:
未如實申報(包括未如實申報、無正當理由逾期申報或未申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夫妻共同財產申報制度的實行,一方面有助于法院最大限度地查清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解決長久以來離婚訴訟司法實踐中財產調查工作難以進行的難題,提高訴訟效率,節約司法資源,另一方面,也可以促進夫妻雙方積極申報共同財產,依法公平分割共同財產,促進當事人誠信訴訟。
(作者系上海家與家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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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2022修訂)》規定:
第六十七條 離婚訴訟期間,夫妻一方申請查詢登記在對方名下財產狀況且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查取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予以協助。
離婚訴訟期間,夫妻雙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報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的義務。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損毀、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