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恒
近日,四川省崇州法院發出全國首份“保障婦女隱私和個人信息”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被申請人李某繼續泄露、傳播申請人陳某的隱私和個人信息。人身安全保護令不僅可以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還可以保護婦女的隱私和個人信息安全,該保護令的實施既有個案意義,也具有法治示范意義:保護令解鎖了婦女維權的一項新技能,充分釋放了法律對婦女權益的保護功能,對各級法院具有維權引領帶動意義。
近年來,因婚戀糾紛侵犯婦女人身權利的情形屢見不鮮,不僅出于家庭婚姻中,也出現在戀愛關系中。沉溺于熱戀的男女,自然會對另一方敞開心扉,然而一旦情感破裂,沒能終成眷屬,各自擁有的個人信息很可能被利用,成為要挾,甚至污名化對方的“把柄”。但因以泄露、傳播隱私和個人信息為手段對婦女進行侵害、騷擾的行為,不在傳統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案由范圍,故使得一些婦女在遭遇泄露隱私信息的傷害后,容易陷入被動。崇州發出的“保障婦女隱私和個人信息”人身安全保護令,對這種利用女性個人隱私信息進行“公開處刑”式的不法行為予以震懾,有利于保護女性的合法權益。
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為崇州法院發出的“保障婦女隱私和個人信息”人身安全保護令提供了堅強的法律依據。為婚戀關系中的受害人提供了強有力的維權武器,實現了對婚戀關系中婦女權益的進一步保障。
從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到這份“保障婦女隱私和個人信息”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發出,反映出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治體系正在不斷完善。希望受害者能拿起法律武器,堅決“零容忍”,加強自我保護和證據收集,為自己的合法權益發出最強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