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滁州市婦聯堅持把維護婦女權益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緊抓不放,聚焦我市維護婦女權益工作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堅持不懈抓好源頭維權、社會化維權和實事化維權,依法保障婦女合法權益。市婦聯《離婚藏匿子女刑事拘留案》案例被全國婦聯評為第四屆“依法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十大案例”,實現滁州維護婦女兒童權益零的突破。但在農村,留守婦女、殘疾婦女、外嫁婦女、老年婦女等弱勢群體的權利被侵害現象仍有發生。
1.農村婦女的法律意識薄弱。農村婦女自身文化素質低,不學法,不懂法,法律意識淡薄。當前,絕大多數農村婦女對法律知識的認知仍停留在淺層次的感性認識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義,更不能從根本上改變婦女的法律知識和法律心理結構。有的農村婦女長期受“男尊女卑”等封建傳統的影響,信奉“男主外、女主內”傳統理念,當生活中出現矛盾和問題時,缺乏自立、自強精神,依賴心理嚴重,怨天尤人,甚至悲觀厭世,無法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發現報告工作機制不完善。由于農村人員文化素質普遍不高,周圍人對農村婦女權益受侵害情況有漠視現象,尤其是遭受到家庭暴力的情況,會認為是“兩口子”的事或“家庭糾紛”,只會采取傳統的勸架方式,不會及時向村委會、有關部門報告。由于村兩委干部多為當地村民,且法律意識不高,有時候會礙于鄰里情面采取息事寧人的方式對待農村婦女權益受侵害情況。
3.基層婦聯組織力量薄弱。2017年婦聯改革以后,鄉鎮、村婦聯雖然配備了常執委隊伍,但大多為以女能人、巾幗志愿者等為主的兼職婦女工作者,鄉鎮、村婦聯主席多為黨委委員、計生專干兼職,投身婦聯工作的精力十分有限。原鄉鎮婦聯主席調整為專職副主席,工作積極性受到影響。雖然設有基層婦女調解維權隊伍,但流動性大,專業性不強,面對基層矛盾糾紛日益凸顯的多元化、復雜化的趨勢,基層婦女干部尚不能綜合應用相關知識,立足全局考慮問題、解決問題,開展工作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婦聯改革方案》明確鄉鎮婦聯組織每年不少于3萬元的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但在實際工作中,執行難度較大,開展婦女工作缺少必要的經費保障。
為此,建議:
1.加大婦女素質工程力度,提高農村婦女的自我維權意識。把開展婦女文化教育納入繼續教育規劃,采取符合婦女特點的組織形式和工作方法,組織、監督有關部門具體實施,提高農村婦女的文化素質。各級政府、婦聯、司法、教體、公安、宣傳等有關部門應采取多種形式廣泛組織廣大農村婦女學習《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增強她們的學法用法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使她們在權益受到侵害時,能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建立健全農村婦女維權工作機制。婦聯、法院、檢察院、省公安、司法、民政、教體等多部門應全面構建婦女兒童權益保護聯防聯動機制,全面推進市、縣、鄉、村四級聯動的婦女兒童侵權案件的發現報告機制,推動重點人群重點家庭關愛服務機制,完善上下聯動的婦女兒童輿情應對機制,建立定期會商機制。發揮好網格員、基層婦聯主席、婦聯執委、志愿者等的作用,通過常態化走訪排查了解,及時發現和報告侵害婦女權益的問題,配合做好幫扶政策和救助措施的落實,把維護農村婦女權益做在平常、抓在經常、落在基層。
3.強化基層婦聯組織力量。大力實施“基層婦聯領頭雁培訓計劃”,加強農村婦女維權隊伍建設,加強婦聯維權干部的業務培訓,婦聯維權干部的業務能力。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多渠道吸納法律工作者、社會工作者、心理疏導師、調解能手等專業人才加入維權隊伍,努力使婦女維權隊伍懂方針政策、懂法律法規、懂調解技巧、懂群眾心理。健全鄉鎮、村婦聯主席、維權隊伍報酬待遇保障機制,調動工作積極性。明確鄉鎮、村婦聯組織工作經費,為開展婦女維權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